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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中小学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教计字〔1984〕239号)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发〔2002〕26号)规定及学科《课程标准》学时安排,结合榆林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榆林市中小学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一、高中学校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
科 目 |
工 作 量 |
备注 |
语文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8—10节。 |
|
数学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8—10节。 |
|
外语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8—10节。 |
|
物理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9—12节,实验自备,实验员协助。 |
|
化学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9—12节,实验自备,实验员协助。 |
|
生物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9—12节,实验自备,实验员协助。 |
|
政治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12—14节。 |
|
历史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12—14节。 |
|
地理 |
高三两个班的课或每周12—14节。 |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每周14—16节。 |
|
音乐 |
每周14—16节。 |
|
美术 |
每周14—16节。 |
|
体育 |
每周12—14节。 |
|
校本课程或地方课程(研究性课程) |
每周14—16节。 |
|
心理健康教育 |
每周14—16节。 |
|
校长 |
提倡高中校长(书记)带课;因故不能带课的,每学年要承担不少于20课时的示范课、校情教育或专题报告任务;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 |
|
高中学校书记、副书记(副校长) |
每周5—6节。 |
|
高中学校中层干部 |
每周6—8节。 |
|
行政人员 |
按学生在校时间上行政班,实行坐班制。 |
|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
科目 |
工 作 量 |
备注 |
小学语文 |
每周10节。 |
|
小学数学 |
每周10节。 |
|
小学外语 |
每周12—14节。 |
|
小学科学 |
每周12—14节。 |
|
小学其他课程 |
每周16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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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 |
每周10—12节。 |
|
初中数学 |
每周10—12节。 |
|
初中英语 |
每周10—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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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 |
每周12—14节。 |
|
初中化学 |
每周12—14节。 |
|
初中其他课程 |
每周16节。 |
|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
提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带课;因故不能带课的,每学年要承担不少于30课时的示范课、校情教育或专题报告任务;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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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
每周7节课或担任1个班的语文、数学教学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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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 中层干部 |
每周8—10节。 |
|
行政人员 |
按学生在校时间上行政班,实行坐班制。 |
|
三、编制说明
(一)高中学段
1、《高中学校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不计算备课、批改作业、教学辅导、学科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临时性课时,对承担上述任务的教师,学校可在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高中学校班数在15个及以上时,实验室可安排1名专职实验教师,以满工作量计算。
3、高中班主任若享受岗位津贴,则不另计工作量;若未享受岗位津贴,则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4、各县区、各学校在具体执行《高中学校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上下浮动2课时。
5、上述标准以高中学校规定班额为基数设置,超出规定班额的工作量不予计算。
6、教师除完成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义务教育学段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不计算备课、批改作业、教学辅导、学科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临时性课时,对承担上述任务的教师,学校可在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义务教育学校班数在15个及以上时,实验室可安排1名专职实验教师,以满工作量计算。
3、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若享受岗位津贴,则不另计工作量;若未享受岗位津贴,则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4、各县区、各学校在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上下浮动2课时。
5、上述标准以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为基数设置,超出规定班额的工作量不予计算。
6、教师除完成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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